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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校住宅小区2015-2016采暖季采暖收费通知

日期:2016-10-15 点击数: 来源:
2013年10月25日董事长办公会决定,南校区住宅小区冬季采暖收费办法参照西安市居民采暖收费办法制定,取费标准按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联合 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收取南校区住宅小区2015-2016 采暖季采暖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办法
      南校区住宅用户采暖费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用户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0.112元/千瓦时(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其中基本热价中的单价5.80元/平方米/月;计量热价单价0.112元/千瓦时,均为西安市居民采暖现行收费单价标准。

      二、收费方式
      南校区住宅区用户采暖费以工资代扣方式在2016年9月、10月工资中分两次扣取。如遇无法正常扣取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水电联动方式在能源收费厅缴费。

      三、减免补贴
      考虑到冬季管网维修、2台锅炉短期环保封炉等因素,经研究决定2015~2016供暖季采暖费适度减免:每户减免20天的基本热价费用。减免费用计算公式为:1.74(元/平米/月)×用户建筑面积(平米)×4(月)÷120(天)×20(天)。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社会小区居民用热收费通行做法,无论用户供暖期是否用热,都需缴纳基本热费(采暖设施基本运行费)。
      2.各用户的相关供暖数据详情可于“取暖费查询系统”查询:http://hqc.xidian.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id=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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